計劃要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庫以及相關入職查詢制度,但此中如何建立健全的具體程序還亟待討論。對此可以根據我國已有的試點情況進行分析,找出試點中所存在的問題,并借鑒國外在此方面已較為完善的做法。建立健全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庫,應從信息庫發布的承托載體、信息庫中公開的具體內容以及信息公開的期限三方面來共同發力,以期更好地防范此類案件的發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關鍵詞:性侵;未成年人;兒童保護;信息庫
隨著社會對未成年人的關注與日俱增以及國際上對于人權以及兒童權利保護的潮流,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問題漸漸變成新聞媒體炙手可熱的“切入點”。也正是由于媒體的曝光,才讓更多本浮于冰山之下的黑暗事實被逐漸挖掘,在這其中未成年人的權利固然需要保護,正所謂“賞不勸,謂之止善;罰不懲,謂之縱惡”,對于犯罪事實的行為人的懲治在這個層面上來說,是對正義的伸張的一種方式。2019年2月12日,最高檢發布《2018—2022年檢查改革工作規劃》中提出“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詢問、救助機制,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和入職查詢制度?!弊罡邫z發布的工作計劃中要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這一舉措是法治進步的重要體現,它一方面積極響應了國際上對兒童權益的積極保護,另一方面也表現出我國在發展過程中不斷修正和重視未成年人的各項權益的意識蘇醒。
一、問題的提出
近年來,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新聞頻頻發生,“留守兒童”、“熟人作案”等字眼頻繁出現在大眾視野,而這樣的新聞背后發生的事情對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來說都是一場巨大的災難,被曝光的新聞中被害人被性侵的持續時間長達有幾天至十幾年不等。未成年人作為弱勢群體,其心智體力等方面尚未發育完全,本應該受到監護人及社會其他群體的保護,而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人員往往利用暴力或者欺騙等多種手段滿足自己的獸欲,這種行為是整個社會都不能容忍的強盜行為。2018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檢例第42-44號作為第十一批指導性案例,這三個案例中第42號和第43號均為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這也說明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已經受到司法界的高度重視,而對于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及犯罪分子的懲治問題也是一件刻不容緩的事情。
據“女童保護”組織統計,2017年全年媒體公開報道的性侵兒童(14歲以下)案例378起,平均每天曝光1.04起。2016年這一數據為433起,平均每天曝光1.21起;2015年全年數據為340起,平均每天曝光0.95起;2014年全年數據為503起,平均每天曝光1.38起;2013年全年數據為125起,平均每天曝光0.35起①。從曝光的數據可以看出,隨著大眾對于此類案件的關注度不斷加強,對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的持續關注,新聞媒體報道此類案件的數量也逐漸增多,但這些都只是冰山一角,還有未被“曝曬”在陽光底下的,而光是這樣的數字就已經觸目驚心。
二、我國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人員信息庫的現狀及問題分析
對未成年人實行性侵害犯罪行為不僅是犯罪行為人對法律的挑戰,也是對生理規律和道德底線的挑戰。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十九條的立法精神以及未成年人特殊保護原則,對未成年人實行性侵害是一種應當受到法律和道德雙重譴責的行為。我國對于這樣的情況也曾經出臺過相關法律文件和建立相應制度來加以懲戒和遏制,目前,我國已在浙江省慈溪市、上海市閔行區和江蘇省淮陰區建立初步試點,經過時長兩年的試點時間,最高檢最終將該制度的建立納入工作計劃,說明在試點期間該制度的施行是利大于弊的。
2016年,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檢察院聯合該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制定出臺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員信息公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實施嚴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為的犯罪人員,在其刑滿釋放后或者假釋、緩刑期間,通過司法機關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微博等渠道對其個人信息進行公開,方便公眾查詢。2017年8月,上海市閔行區先行試點限制從業機制所配套的黑名單數據庫,對曾經有強奸、猥褻等涉性侵害違法犯罪記錄人員,禁止其從事與未成年人由親密接觸的行業。同時,區司法機關整合了該區近五年來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名單及基本身份信息情況,初步建立起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黑名單信息庫,信息庫的名單由職能部門負責定期更新。2017年12與1日,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宣布啟動《關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員從業禁止及信息公開制度》。而三地犯罪信息試水工作的進展,卻是讓人唏噓。浙江慈溪作為國內最早啟動公開性侵未成年人罪犯信息制度的試水地點,在該制度施行的一年半之后才在慈溪市法院和檢察院官網上公布了一名叫毛萬根的犯罪人員,此外,慈溪市還將犯罪信息公開的期限確定為兩年,兩年后若無其他應公開事由,則在慈溪市犯罪人員信息庫中保留五年,五年之后若無再犯可能,則可將犯罪人員相關信息予以封存;上海閔行區的數據庫則錄入的是2013年至今所有生效的涉性侵害違法犯罪人員的信息,但其問題在于只對政府內部相關部門開放,社會公眾沒有資格查詢;而淮陰區的信息庫的更新也存在延遲現象,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要綜合考慮公布信息會對社會造成的影響,故對信息庫中信息提交的態度較為謹慎。從三地最終的試點報告來看,每個地方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問題,首先,三地實行的公布標準并不相同,比如慈溪市就有信息公開等級的規定,而其余兩地沒有;其次,是否向不特定的人公開也存在不同做法,上海市閔行區的信息庫建立就只供政府內部查詢,而不對外開放;最后,三地建立信息庫的目的偏向并不相同,從三地所發布的文件可以看出閔行區和淮陰區的調整目的更多在于職業禁止的規定,信息公開只是一個調整前提。職業禁止制度固然很重要,因直接聯系到實踐中犯罪人員與未成年人的接觸問題,但是作為基礎依托的信息公開制度同樣重要。在最高檢發文之后,試點中出現的問題更要著重注意,建立全國性的性侵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的標準應當統一,公開對象、內容等方面也應該全國統一化。
三、域外性侵未成年人的相關規定
就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的建立而言,不是我國首創,在國外早有先例。在一些人權保護意識相對發達的西方國家已經有較為成熟的一系列制度來保護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或防治這種行為的發生。
(一)美國
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人員的信息庫建立這一制度最早源自于美國。美國法律以其對人權的保護而聞名,對于未成年人的保護更是不遑多論。與信息庫建立分不開的是犯罪登記制度,1993年11月20日,《雅格·威特靈侵害兒童和性暴力罪犯登記法令》聯邦立法出臺,該法令針對性侵兒童與暴力型性侵兩類性侵罪犯進行犯罪登記制度。對他們進行地址核實、以一季度為核審期間來審查罪犯的暴力狀態并持續十年和分級登記(即罪行嚴重則采取終身登記核審制)三類措施。在1997年,美國則通過《雅格·威特靈改善法令》,在原有法令的基礎上提高了罪犯登記的要求,具體措施為由各州法院制定衡量標準來審查是否將每一個判刑的性罪犯列入暴力型性罪犯名單;性罪犯已在原有州登記的,若搬到其他州或者遷居至其他地方,必須重新去警局登記;性罪犯登記地在一州,實際工作、學習地在另一州的,那么在兩州都必須強制登記;聯邦法院和軍事法院判決的性罪犯,也必須加入全國注冊。1994年,美國加州最先開始犯罪登記制度。阿拉巴馬州隨后跟進,明確了符合條件的性罪犯應當匯報登記,每90天-130天更新一次匯報,匯報內容包括姓名、住址、工作、相貌等具體信息。如果體貌發生了變化,如洗掉了文身,需要及時匯報變更登記,不受90天-130天的限制。
犯罪信息登記是信息庫建立的重要前提,美國性犯罪人員信息庫建立的雛形則源于1996年就出臺的著名的“梅根法”,該法案的出臺起因于在1994年,一位年僅7歲的小女孩梅根康卡受鄰居之邀去做客,結果被鄰居奸殺,后經調查,該鄰居男子曾經有過兩次性犯罪前科,并且對象均是兒童。梅根的父母表示如果知道對方的這些犯罪行為一定會對其有所防范,于是在這對父母的呼吁之下,同年10月份美國新澤西州開始實施《犯罪登記與社區公告法》,并于1996年美國國會通過《梅根法》,要求所有州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人刑滿釋放后必須向警方進行強制登記并在所在社區公布。由于在美國實行聯邦法律與州法律并行的制度,故每個州都有自己的“梅根法”,具體規定存在不同,寬嚴程度也不盡相同。1996年聯邦法案《帕姆·林徹爾關于性罪犯追蹤跡身份識別法令》要求司法部聯合FBI建立一個追蹤性罪犯的全國數據庫,允許執法機構進入查詢該數據庫,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眾公開。同時,再次規定了各地警方定期核實性罪犯登記住址。如果罪犯搬離所登記的住址州,則相關州均需要變更登記并向FBI報告。2005年,弗羅里達州通過《杰西卡法案》,該法案將猥褻兒童的行為升為重罪,并同時規定猥褻或猥褻未滿12歲受害者的成年罪犯必須處以至少25年的強制性最低刑期,此外還有終身電子監控、終生處于緩刑等懲罰。2006年,美國國會通過《亞當·沃爾什兒童保護與安全法》,并隨后建立了“全國性犯罪人信息庫”,由警察局負責信息錄入,并傳達到相關學校、社區、執法部門等; 創建了“德魯·索丁全國性犯罪人信息公共網站”,使公眾通過網站即可檢索。②此外,在部分州的法案中還規定若此類罪犯有變更容貌的行為,必須向警察局登記。美國這一系列舉措使得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人或一些戀童癖在網絡信息發達的今天無所遁形。
(二)法國
法國作為大陸法系的代表,對于未成年人合法權利的保護問題也一直都十分重視。根據法國刑法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法國針對不同危害程度的性侵15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犯罪,配置了最高20年的有期徒刑和15萬歐元罰金的嚴厲刑罰。
盡管已經配置了十分嚴厲的刑法措施,但新聞媒體上還是頻頻出現性侵兒童的消息。法國政府和民眾逐漸意識到,嚴厲的處置可能并不是行之有效的必要措施,而要從源頭上制止。所以就法國而言,事前的防治手段在整個系統中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最后的保護性處置措施相對而言規定較少,僅針對戀童癖犯罪人再犯罪率較高的特點,要求相關犯罪人在出獄后需接受監控以及接受心理輔導,有些還需強制接受醫學治療以防止再犯罪。
(三)韓國
推促進韓國對性侵未成年人立法的重要推手,是韓國電影《熔爐》。該電影《熔爐》以真實故事為藍本,描述了一起發生在光州一所聾啞障礙人學校的性暴力而引發的悲劇,之后就同類題材還有《素媛》和《七號房的禮物》等等。2011年10月28日,韓國國會208名出席會議的議員以207票贊成,1票棄權通過了《性侵害防治修正案》,又名《熔爐法》,韓國警方也組成特別調查組對《熔爐》電影中當年發生的事件重新進行調查。根據韓國法律規定,對未滿19歲的受害者實行性侵犯的犯罪者實行藥物治療,即進行俗稱的“化學閹割”。同時,擴大電子腳銬的使用范圍,并且對性犯罪者的部分隱私予以曝光。從2010年起,韓國20歲以上的人均可在政府指定網站查看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犯者的個人信息,包括性犯罪者的姓名、年齡、住址、實際居住地、照片、犯罪內容等。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以下的性犯罪者個人信息公開期限為5年,有期徒刑3年以上的公開期限為10年。
四、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的本土化適用
雖然域外在建立信息庫上已有先例,但很多具體實行的制度都是根據他國具體情況來指定的,現今這一制度要在我國全國范圍內實行,就勢必要結合我國的現實情況來對這一外來引入制度進行精細修改,才能真正充分將這一制度的優勢充分發揮出來,真正做到對人民群眾有益。
(一)信息庫的發布途徑
要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首先要明確的就是該信息庫的發布途徑,根據試點結果顯示,慈溪市是通過發文各單位的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微博等渠道對犯罪人員的信息進行公開,方便公眾隨時查詢;閔行區的做法是聯合市高級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委員會、市民政局、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市體育局等部門,對在信息庫的有數據記錄的犯罪人員進行入職查詢和從業禁止。根據各試點不同的做法,筆者認為首先是公布途徑的問題,而后還要考慮與職業禁止制度相銜接的問題。該信息庫應當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官網系統、微信公眾號上有明確查詢途徑,而且應當聯合教育部等與兒童有密切接觸的崗位所屬部門查詢其職業禁止的相關信息,在最高檢的年度工作報告中也應新增信息庫的更新情況以便公眾知曉。
(二)信息庫的公布內容
犯罪人員信息公開不可避免帶來的就是隱私權和公眾知情權的博弈,有觀點認為公開犯罪分子的信息是不可取的的,一來侵犯了犯罪分子的隱私權,二來不利于犯罪分子出獄后入社會的繼續生活,容易被社會“邊緣化”。耶塞克曾言道:“我們必須在國家和社會可信賴的刑罰手段的利益與罪犯再社會化之間找到平衡點?!雹酃P者認為犯罪分子的人權固然需要被考慮,但在各個案件中飽受折磨的被害人和以后可能會遭受到性侵的未成年人的權益才更應該是我們立法者所需要關心和考慮的問題。性侵犯罪人員在明曉自己的行為是嚴重與法律、道德規定均相抵觸的情況下,仍然選擇對身心尚弱的未成年人進行性侵行為,說明其主觀態度極其惡劣。根據價值位階原則和比例原則的精神,更應該優先后者。那么信息庫內容公開的界限在何處?在信息庫中應當有犯罪人員的基本身份信息、何時犯罪、有無前科、有無減刑立功情況和何時出獄等信息。此外,對于該信息庫的主體和客體都必須考慮是否可以延伸的問題。筆者認為,至少應該思考以下可能存在的三種情況:
第一,犯有強制猥褻幼女或強奸罪的犯罪人員,若同時還犯有其他非性侵方面的罪行,是否應當一并公開;第二,最高檢目前提出的是建立性侵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信息庫,那在今后的實踐中并不排除犯有強奸成年人的犯罪分子轉而去強奸未成年人的情形,既然如此,是否有必要擴大主體范圍,將只要犯有強奸罪的犯罪人員的信息一并公開,是否更有利于打擊此類犯罪?第三,是否應當將犯有強制猥褻兒童罪的犯罪人員信息也公開在最高檢提出的性侵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
就第一個問題而言,筆者認為僅公開性侵類犯罪即可,其他比如財產類犯罪記錄則可不必在該信息庫公開,因為回到信息庫建立的初衷:一是懲治犯罪,二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其他不特定的未成年人的安全,維護安定。犯罪人員的其他類型犯罪在信息庫的公開不僅是不必要的,還會浪費很多司法資源在此,故筆者對此持否定意見。第二個和第三個問題的本質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重合性,都是信息登記主體的擴展性,故在此一并闡述。從最高檢發布的工作計劃中可以清楚看到:在工作計劃中僅規定了性侵未成年人的行為才錄入信息庫,而在性侵之外我國也將強奸罪、強制猥褻、侮辱罪納入了刑法調整范圍。首先,從刑法所保護的法益出發,就兒童而言,強奸罪和強制猥褻、侮辱罪保護的都是兒童的性自主權和身體權,以違背其意志的方式或以欺騙的手段來達到行為人的非法目的都是應當被刑法所制裁的對象。其次,從刑法的量刑規定上來看,我國立法已經在刑九修正案中將強奸幼女視為強奸罪論處,同時在強制猥褻、侮辱罪的第三款也規定了猥褻兒童按前兩款從重處罰。最后,從對被害人的影響來看,在現實生活中,猥褻雖不可與性侵等同而語,但其行為對受害人造成的消極影響也是難以磨滅的,很有可能對今后的生活都產生影響,嚴重危害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從各個角度來看,應當將信息登記的主體擴充至犯有強奸罪(指強奸成年人)和強制猥褻、侮辱罪的犯罪人員。
(三)信息庫內容的公開期限
信息庫的建立健全,核心內容就是所公布的信息,信息的具體內容、公開時間和公開程度等等都是需要在實踐中密切注意的地方。從上文可知,在不同的國家里對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公開有存在等級之分的。美國新澤西州對犯罪者采取分級管理的辦法,即“犯罪登記與社區公告法”(RCNL),規定不同級別危險的具體公告規則:若犯罪人員再犯可能性低,當地的執法機構應得到通知;若再犯可能性中等,除各種執法機構外,社區內的學校、宗教場所和青少年組織等都應通知;若再犯危險性高,不僅需通知以上規定的執法機構、社區組織,而且應以適當的方式通知在社區中可能遇到該登記人的公眾④。
而在我國具體適用的情況下應根據何種標準來對信息進行分級登記?國外有采用犯罪可能性大小、判處刑罰的高低或者其他方法來進行分級。就我國現實情況而言,犯罪可能性大小的主觀因素太強,而且判斷的標準不一而足,不應當采用此種方法。筆者認為我國信息庫中信息公布的時間長短可根據犯罪人員所判處的刑罰的高低來進行分級,且在試點之一浙江慈溪市所發布的相關文件來看,對不同犯罪人員的犯罪信息公開的留存時間是存在差異的,這種做法應當被推廣。筆者認為分級公布信息的做法有利于我國借鑒實行。根據犯罪人員的行為的嚴重程度來決定其信息公開的程度,是較為合理的做法,這樣既做到了信息公開,完成對不特定的未成年人的基本保護,也實現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員信息公開制度與犯罪人員信息的隱私性保護之間的平衡。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對強奸罪的量刑規定,分為兩檔:第一檔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檔是情節嚴重的情形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奸淫幼女則按強奸罪定罪并從重處罰。筆者認為可在這兩檔中再細分登記標準,具體見下圖。有兩點需要說明:第一,考慮到信息庫的建立主要是起公示作用,提醒其他不特定的多數人對此進行防范,而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人員,若被執行死刑或是永遠在獄中,則沒有可能再次危害到其他人,但是若存在減刑情況則根據最后的量刑情況同樣適用下表;第二,結合中國裁判文書網所收錄的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裁判結果來看,即使犯罪后果十分惡劣,甚至導致被害人有自殘、自殺行為的,最后結果大多為十年有期徒刑以下,故在健全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庫中作出延長信息公開期限的處理。
五、結語
目前我國建立健全性侵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仍屬于一個“摸著石頭過河”的階段,其設立程序、具體內容以及如何實踐并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適用,乃至于之后銜接的職業禁止制度,都是亟待解決的問題。如何能發揮這個信息庫所承載的功能目的,達到減少此類犯罪行為以示警醒的同時提醒社會其他人注意防范,是我們需要考慮的問題。在這個階段一定要吸取國外的優秀經驗,根據近幾年的試點情況,結合我國的具體法律適用特色,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性侵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
注 釋:
① 數據來源于《“女童保護”2017年性侵童案例統計及兒童防性侵教育調查報告》,http:///a/224728229_99996733,2019年2月19日訪問.
② 王金鑫:《域外性犯罪人信息登記和公告制度的本土化思考》,河南警察學院學報,2015年第1期。
③ 漢斯·耶塞克,托馬斯·魏根特,徐久生譯:《德國刑法教科書(總論)》.北京:法制出版社,2007年,第364頁。
④ 姚建龍,劉昊:《“梅根法案”的中國實踐:爭議與法理——以慈溪市〈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員信息公開實施辦法〉為分析視角》,青少年犯罪問題,201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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